欢迎来到澄湖e线政企服务平台!

南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县金融稳定协调合作机制》、《南昌县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年08月14日     
[字体: ]      【打印本页】

南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县金融稳定协调合作机制》、《南昌县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A20/2018-07863

生成日期

2018-01-25

公开日期

2018-01-2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南政发〔201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南昌县金融稳定协调合作机制》、《南昌县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3日

南昌县金融稳定协调合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控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的意见》相关要求,切实防范和有效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全县金融稳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建立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南昌县金融稳定协调合作机制。

一、总体要求

通过加强金融管理部门与县政府、相关部门的相互协同合作,发挥县政府的行政组织优势以及相关部门行业管理和专业优势,充分整合金融风险信息,全面优化金融风险防控资源,切实形成风险防控合力,不断提升全县金融风险防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实现对各类金融风险早发现、早处置,为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环境。

二、协调合作机构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人行南昌县支行和县政府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人行南昌县支行、县银监办、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房管局、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小蓝经开区企业服务中心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金融稳定协调合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行南昌县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行南昌县支行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金融风险防控工作职责,指派相关科(股)室负责同志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三、协调合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和本级政府有关金融稳定的决策部署;

2.指导、协调全县金融稳定工作;

3.研究有关全县金融稳定的重大问题,制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政策措施;

4.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在维护金融稳定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组织推动本县重大金融风险事件妥善处置;

5.其他需要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安排,对成员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和督导;

2.研究起草全县金融稳定协调合作机制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3.构建各成员单位信息共享和工作交流平台,促进金融风险信息和工作成果及时充分共享;

4.监测分析并梳理汇总全县各类金融风险,具体研究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建议,并提请领导小组审定;

5.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实际,对各成员单位进行分工:

人行南昌县支行:负责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并负责统筹、监测、评估、研究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因素,组织推动金融风险妥善处置。

县金融办:负责对融资担保机构、交易场所、小额贷款公司等由地方批设的类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参与组织地方金融风险的处置。

县银监办:负责全县银行业风险监管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加强舆情引导和管控。

县法院:负责依法制裁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推动加快金融案件判决和执行。

县发改委:负责监测分析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推进实施等对金融稳定的影响。

县工信委:负责监测分析全县工业领域重点行业运行、企业景气度和国内外行业政策变化等对金融稳定的影响。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金融犯罪活动,在金融机构发生挤兑、群访等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措施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

县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维护金融业稳定的财政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地方政府举债融资。

县房管局:负责监测分析全县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对金融稳定的影响。

县商务局:负责监测分析全县按照商务部有关规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保理公司等机构经营风险对金融稳定的影响。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对从事金融业务和类金融业务注册登记。

县市监局:负责对从事金融业务和类金融业务进行信用监管。

小蓝经开区企业服务中心: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相应的监督管理。

对出现的各类新型金融业态风险,在现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框架下参照国家既定部门职责分工进行落实。如未有相关规定,提请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牵头落实部门。

四、协调合作内容

在县金融稳定协调合作机制框架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加大金融风险信息共享力度,及时通报部门履职情况及与金融风险有关的各类信息,分析研判金融风险形势,加强风险监测评估,研究完善金融风险应对措施,推动妥善化解金融风险,共同维护全县金融安全和稳定。

金融风险分析研判。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行业发展趋势、金融运行及监管政策、金融市场变化等领域的跟踪分析,研判其对全县金融稳定的影响程度和风险大小,依据风险影响重要程度确定纳入后续监测评估的重点对象。

金融风险监测评估。依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全县各类金融风险监测评估报告工作,及时掌握各类金融风险程度和动态变化趋势,重点做好不良资产风险、流动性风险、债务违约风险、影子银行风险、外部冲击风险、房地产泡沫风险、政府债务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等八大金融风险摸底排查工作,做到心中有数。

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梳理现行可能存在的金融风险管控制度短板和相关行业管理政策薄弱环节,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推动建立健全各类金融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对于苗头性或一般性的金融风险,根据风险性质提请相关成员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处置;对于重大金融风险,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要落实风险处置属地责任,充分发挥区域金融稳定协调合作机制作用,及时妥善处置各类金融风险,切实维护区域金融和社会稳定。

五、协调合作制度

(一)定期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领导小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

(二)协调督办制度。对于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或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主要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相应调度督办制度,跟踪督导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协调解决推进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报告会商制度。建立畅通高效的报告及会商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重大金融风险事件特别是金融机构发生的金融诈骗、洗钱、抢劫、涉枪、爆炸、集中取款等金融突发事件或金融案件快速(最迟不超过2小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贯彻落实县领导批示、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以及监测防范金融风险过程中开展的主要工作和特色做法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收到各成员单位的报告后,认真分析,会商研究,对重要件及时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梳理汇总全县金融风险情况,作出风险研判并提出对策建议,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风险提示,确有必要上报的,呈报县委、县政府。

六、协调合作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定牵头部门和人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牵头部门和业务骨干人员,具体负责对接金融稳定协调合作各项工作。

(二)强化沟通,全面提升风险信息共享水平。金融风险信息充分共享是做好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的前提。各成员单位要依托职责,强化沟通,建立健全金融风险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各成员单位工作交流平台,不断扩大金融风险信息共享范围和程度,让金融风险全方位、多角度综合立体展现,为提升金融风险防控针对性和有效性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强合作,全力维护全县金融稳定。高效的工作配合和协调联动是提升金融风险防控成效的保障。各成员单位要从服务南昌县经济金融稳定发展大局出发,结合部门履职实际,在金融风险分析研判、监测评估以及推动救助处置过程中积极建言献策,充分调动工作资源,加强相互支持配合,强化协调策应联动,形成全县金融风险防控强大合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南昌县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工作方案

省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7月印发了《江西省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工作方案》,将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控金融风险决策部署,促进区域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做好南昌县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工作,决定建立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机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构建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工作机制,充分整合重点企业各类金融风险信息,支持服务政府决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优化区域发展环境,实现对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发现、早预警和早处置,切实维护县域金融稳定,更好服务和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组织推进

(一)组织机构。成立由人行南昌县支行、县金融办牵头,县银监办、县工信委、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市监局、县安监局、县供电公司、县供水公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县支行、小蓝经开区企业服务中心等参与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并邀请县法院参加。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人行南昌县支行。

成立重点企业金融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聘请省内知名高校、研究院所和第三方评估公司等机构的专家为成员。

(二)职责分工。联席会议负责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参考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分析研判企业金融风险结论,研究对问题企业的风险处置方案,依法提出风险处置措施或建议。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加强与各成员单位以及重点企业金融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沟通协调,组织开展企业风险事项实地调查,收集、整理、上报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信息,根据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方案,分别组织实施企业金融风险预警、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共同处置企业金融风险等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定期报送并录入有关企业风险信息,并根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共同参与对问题企业的风险研判、帮扶救助等工作,其中定期报送并录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县银监办负责报送企业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等信息。

2.县工信委负责报送相关企业所在行业风险预警信息和企业入选评选信息。

3.县法院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企业有关诉讼信息和案件强制执行信息。

4.县公安局负责报送有关经济金融案件侦破情况及企业高管人员的有关违法情况。

5.县环保局负责报送企业环评和环保处罚情况。

6.县国税、地税局负责报送企业相关涉税情况。

7.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报送企业注册信息情况;市监部门负责报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及违法违规经营情况。

8.县安监局负责报送企业安全生产信息。

9.县供电公司负责报送企业的用电情况。

10.县供水公司负责报送企业的用水情况。

11.小蓝经开区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负责报送开发区企业入选评选信息。

12.各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报送企业名单、贷款金额、贷款形态和企业开工率及工资发放、用工人数等信息。根据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的风险预警信息,主债权银行独自或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实地进行风险调查核实,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调查核实情况,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监测预警的重要平台作用。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实施职责范围内相关企业风险处置工作。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定期对辖区纳入早期识别范围的重点企业金融风险进行评估、定性,并提出风险预警、救助帮扶或处置建议,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联席会议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推进本辖区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工作。

(二)快速响应。及时加强重点企业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坚持企业风险分类管理,突出企业风险有效处置,推动企业风险抓早抓小,防止风险恶化或传染扩散。

(三)依法推进。重点企业救助或重点企业金融风险处置应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

四、早期识别内容

(一)重点企业甄别

联席会议参照县工信委发布的重点企业名单,甄别辖内资产负债总额偏大、资产负债率偏高、企业贷款占银行业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份额较多,或涉及互联互保、民间融资等融资链条复杂的企业(集团)及其重要关联方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并实施名单制管理,及时掌握企业金融风险信息的类型和特征。具体包括:

1.属于重点行业领域且用信额度(含表内外,下同)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集团)客户。具体行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产能过剩行业、房地产行业、融资平台等行业领域。

2.当地排名前十的用信企业客户,或用信额度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客户。

3.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且用信额度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客户。

4.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且用信额度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客户。

5.跨区域经营的集团性客户且用信额度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客户。

6.与上述1-5界定企业有重要关联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

1)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拥有或控股股份达到25%或以上。

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提供担保。

7.涉及大量民间债务或引发纠纷的企业。

8.当年出口值超过1亿元人民币但未进行收汇或收汇金额与出口值差额较大的企业。

(二)早期风险识别

1.经营风险信息。

1)出现停工、停产状态,或非正常开工严重不足、销售同比大幅度下滑,开工率或销售额较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

2)在经营过程中遭受火灾、水灾等重大灾害、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等突发重大不利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3)发生重大涉案、仲裁、被监管处罚责令停产停业等事件。

4)非新建企业连续两个及以上会计年度亏损,或年亏损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或达到近三年平均利润总额。

5)发生净现金流下降20%及以上或为负值、净资产收益率下降20%及以上等重大财务风险,造成政府、其他第三方介入救助或重组。

6)资产损失总额超过上年度利润总额而不能获得赔偿,或应收账款无法收回金额超过上年度利润总额。

7)可能对区域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经营风险信息。

2.信用风险信息。

1)新形成不良贷款,或原有不良贷款五级分类形态向下迁徙。

2)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次数超过2次。

3)资金链出现困难或短缺,到期债务、供应商欠款、职工工资等大额资金支付已经出现困难。

4)银行业金融机构账户被冻结或查封,或征信系统信用出现不良。

5)办理2次及以上展期、重新约期或借新还旧业务。

6)新发生关注类贷款余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

7)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用于炒作房地产或进行股市、汇市、期货等投机交易。

8)发生因对外担保面临索赔代偿,或在金融机构办理的信用证、保函等表外业务面临垫款风险,诉讼索赔金额或预计垫款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9)可能对区域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信用风险信息。

3.关联风险信息。

1)企业及重要关联企业主要股东、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或总裁、财务主管,下同)突然死亡、外逃、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失联。

2)企业及重要关联企业主要股东、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涉及民间借贷、重大经济纠纷及涉嫌重大经济案件情况。

3)企业股东及重要关联企业发生关停、倒闭或破产等现象。

4)企业及重要关联企业对外担保单位发生关停、倒闭、破产、已经发生不良信用和代偿等重大不利变化,造成保证能力明显下降或者抵(质)押价值大幅度贬值或者无效。

5)可能对区域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关联风险信息。

4.舆情风险信息。

1)企业主要股东、重要关联企业、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在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出现重大负面信息。

2)可能对区域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舆情信息。

5.其他风险信息。

1)企业出现道德风险,发生未按承诺事项履约偿还贷款等风险事件信息。

2)监管机构、外部审计机构等部门发现的重大风险事项信息。

3)发生因债权债务纠纷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其他需要报告的金融风险早期信息。

(三)风险监测预警

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全县统一安排,在辖区部署上线运行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系统,涵盖企业用水、用电、用工、纳税、贷款、销售、利润以及涉案、涉诉等指标,统一搭建专业化的主要针对企业风险的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对企业金融风险的持续跟踪监测。

1.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按月在早期识别系统中录入有关企业风险信息,对于发现的有关企业重大风险事项,应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2.联席会议办公室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的风险信息,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在确认企业异常信息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组织协调到企业调查核实。

3.有关部门按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单独或联合进行核实,结束后按照“一企一报”的原则及时完成《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信息报告》,内容涵盖企业背景情况、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往来情况、风险事项概况以及其他事项。具体包括:

1)企业背景情况:组织架构、主要管理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关联企业等情况。

2)业务往来情况: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相互业务往来情况。

3)金融风险早期识别概况:金融风险早期基本情况、形成的过程和原因;已采取的应对处置措施和成效;未来可能的影响程度初步预估,以及拟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

4)其他事项:需要各地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予以支持或配合的事项等。

4.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信息报告》提交给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确定的评估结论,分别按照风险从小到大即蓝、黄、橙、红四个级次的形式进行标注,及时向有关部门提示预警相关风险。

(四)风险防范处置

联席会议结合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区分企业不同风险状况,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风险应对预案,研究采取救助帮扶等风险防控措施,防止损失及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有效防范处置企业风险。

1.对帮扶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采取“一企一策”给予帮扶解困。鼓励采取企业应急转贷服务、行业应急互助等帮扶措施,缓解企业的资金周转困境;支持企业盘活土地、房产等不动产偿还债务。指导企业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采取资产重组、债权转股、存量盘活、收缩对外投资等方式,积极化解风险。

2.对主业经营良好,暂时出现资金链紧张,或涉及担保、个别银行业金融机构抽贷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统一行动,尽量不抽贷、不压贷、灵活办理企业转贷,不搞“一刀切、急刹车”,避免未经协商,甚至担保企业在毫无准备情况下受到债权银行起诉、司法保全等情况的发生。

3.对过度融资、高杠杆率引发风险但产品有市场、影响大的企业,及早介入,采取行政协调、破产重整、市场重组等手段,加大救助力度。

4.对产能过剩、救助无价值的企业,积极稳妥推行破产清算,发挥市场优胜劣汰功能。

5.对出现多头授信、融资渠道复杂、担保链条过多的涉险企业,协调相关部门摸清涉险企业融资额度,按照“切割处理、降低风险、存优汰劣”的工作原则,制定总体处置方案、分类灵活快速处置,防止风险蔓延。

6.对当年出口值超过1亿元人民币但未进行收汇或收汇金额与出口值差额较大的企业,核查企业外汇流向,防范金融风险。

7.人民银行通过再贷款、再贴现等措施,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实力,引导其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帮助企业走出困境。

各相关单位对发生的金融风险早期识别信息事项应及时进行全程跟踪管理,持续跟进、监控事态发展和后续处置情况。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金融风险信息后续进展和下一步风险处置措施、意见及建议等,直至该风险事项妥善解决或处置。

 


网站版权所有:澄湖E线政企服务平台 赣ICP备16011093号-1 服务邮箱:chexzq@chexzq.com 技术支持:易动力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