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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关于南昌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及奖补的政策

发布时间: 2023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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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南昌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及奖补

二、事项内容:

对《南昌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办法》出台前已建成的被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补助100万元。对高校、院所、大型企业来我市与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共建新型研发机构,获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同时获得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不重复给予补助。

三、设定依据: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洪府厅发〔2019〕120号)

四、政策有效期:

2019/11/25-长期

五、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六、申请条件:

一、对《南昌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办法》出台前已建成的新型研发机构申请认定的条件:

(一)注册运营1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用于办公和科研的场所不得少于500平米,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原值不得低于500万元;

(三)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年收入或支出总额的15%;

(四)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且不少于15人,其中高级职称或高学历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30%以上;

(五)研究方向明确,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制、运营机制、财务制度。

二、与县(区)、开发区(新区)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的申请条件:

(一)合作方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积累的科研成果多;

(二)合作方能够选派一定数量的常驻研发人员;

(三)新型研发机构的主攻方向与县(区)、开发区(新区)的产业布局切合度较高,具有较强的引领作用;

(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可行性方案获得专家论证通过;

(五)双方已初步达成共建协议。

三、由市政府牵头引进的重大新型研发机构的申请条件:

(一)合作方有很强的创新能力,科研成果影响很大;

(二)合作方能够选派一定数量的常驻研发人员;

(三)新型研发机构的主攻方向是南昌急需发展的重点产业,具有较强的引领作用;

(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可行性方案科学合理,技术先进,效益可期,专家论证评价较高;

(五)双方合作意向强,形成初步共建协议;

(六)新型研发机构落地县(区)、开发区(新区)已明确。

七、办理流程:

一、对《南昌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办法》出台前已建成的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当年申报指南,登录南昌市科技项目申报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书填写、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2、属地县(区)、开发区(新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初审推荐;

3、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审核、组织专家评审;

4、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

5、市科技局党政联席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部门意见进行会议审议,确定拟认定名单;

6、拟认定名单在市科技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的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二、与县(区)、开发区(新区)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流程:

1、条件成熟的,由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适时向市科技局申请;

2、市科技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指导申报单位完善建设可行性方案、共建协议;

3、市科技局、市工信局联合组织专家对可行性方案进行论证;

4、专家论证通过的,由市科技局负责征求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

5、市科技局根据征求意见,指导申报单位修改完善共建协议;

6、条件成熟后,提交市科技局会议研究,明确建设时间、任务目标、补助标准等;

7、市科技局研究同意的,报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列入筹建;

8、筹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在人员进驻、部分设备到位、运营制度建立、具备开始工作的条件后,可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9、建设期满由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共同组织专家现场验收。

三、由市政府牵头引进的重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流程:

1、条件成熟的,由市政府明确的落户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向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申请;

2、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指导申报单位完善建设可行性方案、共建协议;

3、市科技局、市工信局联合组织专家对可行性方案进行论证;

4、专家论证通过的,由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征求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

5、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征求意见,指导申报单位修改完善共建协议;

6、条件成熟后,提交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建设时间、任务目标、补助标准等;

7、筹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在人员进驻、部分设备到位、运营制度建立、具备开始工作的条件后,可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8、建设期满由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共同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流程图附后)

八、申请材料:

一、对《南昌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办法》出台前已建成的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材料:

1.南昌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书;

2.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期工作总结;

3.新型研发机构后续建设发展规划;

4.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制度;

5.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研发投入证明材料。

二、与县(区)、开发区(新区)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材料:

1.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的请示;

2.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可行性方案;

3.专家论证意见;

4.草拟的共建协议书。

三、由市政府牵头引进的重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材料:

1.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的请示;

2.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可行性方案;

3.专家论证意见;

4.草拟的共建协议书。

九、申请时间:

2021/01/21-2021/03/12(每年按照申报通知申请)

十、申请方式:

线上--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南昌市科技局官网,进入“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注册单位信息,提交项目电子申报材料。

十一、事项类型:

承诺兑现

十二、承诺办结时限:

发布申报通知后,180个工作日之内;

十三、办理部门:

科学技术局创新平台与科技金融科

十四、咨询电话:

0791-83884236

十五、投诉电话:

0791-12345

十六、政策网址:

http://www.jxzwfww.gov.cn/jxzw/zwfwwPrefecturePage/hqt/index.html?flag=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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