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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 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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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 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洪工信发〔2024〕63号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 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洪府办发〔2023123号),明确申报程序、获奖条件、审核内容、奖励额度等方面内容,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方式

本实施细则为开展申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旨在引导执行单位和申报企业规范兑现流程和方式。原则上企业线上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惠企通http://www.jxzwfww.gov.cn/)申报政策。

二、申报要求

1.本政策为稳投资、小升规政策的延续,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1231日止,为确保政策有效衔接,202311日至政策印发之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参照执行。兑现工作从2024年开始,原则上每年完成对上一年度的兑现工作
2.同一项目若同时符合市级层面同类型资金奖补条件,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自行选择,不重复奖励。本细则相关政策条款不影响企业申报中央、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等政策奖励。


3.申报企业(单位)要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追回奖补资金,列入失信记录,并依法追究责任。第三方机构参与弄虚作假的,列入失信记录,并依法追究责任。

4.申报企业(单位)近两年内未被信用中国(江西)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纳入环保处罚违法、重大税收处罚违法、安全重大处罚违法或失信惩戒不良记录名单。

三、工作职责

1.政策兑现工作要公开公正、依法依规,由各执行单位负责宣传和组织实施。
2.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工信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督促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3.执行单位要做好政策兑现原始材料的整理存档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开展政策兑现效果评估。
4.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工信主管部门在进行材料初审过程中,对不符合申报要求和材料不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补齐相关材料;按需引入第三方机构审核,视情况对有关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勘验。对评审后不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四、资金来源与拨付

除已明确由市级财政负担的条款外,政策条款所需兑现资金原则上由各级受益财政参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市级资金在扶持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政策年度兑现资金数不超过政府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数,如果超过则按相应比例进行折算。
政策条款的资金拨付方式为:市政府批复后,按规定全额承担奖补资金的县、 (湾里管理局)及时拨付资金至企业;按规定需市财政分担的区(开发区),市财政局下达市级奖补资金至区(开发区)后,区(开发区)及时将全额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应在市级资金拨付后30日内将全额资金拨付至企业,并由县区工信部门向市工信局正式反馈资金拨付情况,市工信局汇总全市拨付情况后函告市财政局。对于未及时完成拨付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市工信局应发函督促其完成资金拨付,如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仍未按要求完成全额资金的拨付,由市工信局会市财政意见后将情况正式报市营商办等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如县区未完成全额资金的拨付工作,市本级将在下一年度酌情降低政策支持力度和转移支付资金,并视情况改变资金拨付模式。

五、政策条款细则

1条:深化产业链链间协作,举办产业发展大会、供应商大会、产业链供需对接等活动,对在上述活动中引入外地企业落地并纳入工业在线统计的,按每家企业50万元的标准,给予活动承办单位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申请条件:在昌举办参会企业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产业发展大会、供应商大会、产业链供需对接会等活动,通过举办上述活动引入外地企业落地并升规市工信局参与大会活动(主办、承办或协办)。
申请材料:1政策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4)举办产业发展大会、供应商大会、产业链供需对接活动的佐证材料(含活动方案、通知、现场照片等);5)外地企业通过产业发展大会、供应商大会、产业链供需对接会等活动落地的有关凭证(含在活动中签订的合作协议、营业执照等);(6)外地企业升规凭证(原则上签约后两年内,且在政策有效期内)
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意见后发布政策申报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工信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网上申报,并初审企业申报材料。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报送初审结果及申报材料至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审定结果后进行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征求市财政意见后,上报市政府审批。
执行单位:市工信局产业招商科,83884103

2条:对现有企业实施增资扩产项目,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最高800万元的投资补助。

申请条件:1固定资产总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按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金额计算),包括生产设备(含软、硬件)和生产厂房等,不含土地购置费。对投资较大需分期实施的项目,政策有效期内可分期进行兑现,同一企业若有多个项目符合申报条件,该项奖励累计不超过1600万元;(2)生产设备投资额不低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代建厂房或租赁厂房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先扣除厂房代建或租赁部分再计算);(3)项目属于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或技改类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导向。
申请材料:1)增资扩产补助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项目立项、备案(核准)批复文件(复印件);(4)生产厂房建设和设备采购汇总表(序号、名称、不含税单价、数量、金额、发票号码、发票时间);(5)生产厂房建设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以及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6)增值税发票认证清单(税务部门盖章);(7)项目建设基本情况;(8)根据审核具体情况需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意见后发布政策申报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工信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网上申报,并初审企业申报材料。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报送初审结果及申报材料至市工信局,市工信局根据材料及初审结果组织第三方评审,审定结果进行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征求市财政意见后,上报市政府审批。

执行单位:市工信局工业投资科,83884106

3条:对新获评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评省级领航企业管理创新项目,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国家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一次性奖励30万元。
1款:对新获评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20 万元;对新获评省级领航企业管理创新项目,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申请条件:新获评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新获评省级领航企业管理创新项目。
申请材料:1)对应奖项的申请表(申请表中应包含奖项批复文件名和文号等相关内容);(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意见后发布政策申报通知,启动项目申报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工信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组织辖区内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进行摸排并初审。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报送初审结果及申报材料至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审定结果后进行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上报市政府审批。
执行单位:市工信局重点企业科,83884108
2款: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国家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申请条件: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新获评国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国家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申请材料:1)企业绿色发展奖励申请表(申请表中应包含奖项批复文件名和文号等相关内容);(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意见后发布政策申报通知,启动项目申报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工信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组织辖区内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进行摸排并初审。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报送初审结果及申报材料至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审定结果后进行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上报市政府审批。

有关事项:1)同一年度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一年度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2)政策有效期内,已获得省级荣誉奖励,再次获评国家级荣誉的,按照晋档补差的原则,一次性补差奖励30万元。

执行单位:市工信局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83883937
4条:对首次升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市级财政累计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县()、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给予相应配套奖励。
申请条件:1企业系被兑现年度首次升规工业企业,且在过往年度未享受过南昌市升规(限)奖励政策的,给予升规奖励;2企业在2023年(含)以后首次升规,获得升规奖励,次年继续保持在库的,给予稳规奖励。
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下发启动兑现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上一年度符合奖励条件的工业企业进行摸排初审,并将初审后名单汇总表报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将县区上报的初审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后,形成拟奖励企业名单,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复同意后,按照相关程序下达资金。

有关事项1奖励资金分两年兑现,首次升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第一年给予不超过10万元升规奖励;升规次年保持在库的企业,第二年再给予不超过10万元稳规奖励。2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摸排推荐的拟奖励企业,在以前年度享受过南昌市升规(限)奖励政策的,因更名、市内搬迁、退库后重新升规(限)、所属行业转隶等原因出现再次入统的情况,不予奖励。

执行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运行监测科,83869970
5条:对现有企业建设“5G+智慧工厂,实施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按其购买软、硬件设备发票额的50%,累计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申请条件:1)项目应在申报年度内竣工验收;(2)项目必须包含生产制造环节,与生产制造全生命周期(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节能减排、质量管控、供应链管理、研发设计、运营管理、仓储物流及运维服务等)中1项及以上进行有机融合,取得提质增效降耗等成效,并通过第三方专家技术认定;(3)软硬件设备投入按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金额计算
申请材料:1“5G+智慧工厂补助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项目立项、备案(核准)批复文件(复印件);(4)设备采购汇总表(序号、名称、不含税单价、数量、金额、发票号码、发票时间);(5)设备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材料分设备依次整理,按合同---凭证---发票顺序装订;(6)增值税发票认证清单(税务部门盖章);7)根据审核具体情况需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意见后,发布政策申报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工信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网上申报,并初审企业申报材料。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报送初审结果及申报材料至市工信局,市工信局根据上报材料及初审结果组织第三方评审,审定结果后进行网上公示。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上报市政府审批。
执行单位:市工信局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科,83888682
6条:对现有企业计划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并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技术改造,按年度购买软、硬件设备发票额的1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申请条件:1)企业计划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导向;2软硬件设备投入按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金额计算
申请材料:1)技术改造补助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立项、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4设备采购汇总表(序号、名称、不含税单价、数量、金额、发票号码、发票时间);5)设备采购合同、付款凭证、购买生产设备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材料分设备依次整理,按合同---凭证---发票顺序装订;(6)增值税发票认证清单(税务部门盖章);(7)根据审核具体情况需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意见后发布政策申报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工信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网上申报,并初审企业申报材料。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报送初审结果及申报材料至市工信局,市工信局根据材料及初审结果组织第三方评审,审定结果后进行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上报市政府审批。
执行单位:市工信局工业投资科,83884106
7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市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支持首批次材料研发和应用,对产品首次列入国家、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1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50万元。具体奖励标准以及操作流程以《南昌新“人才十条”》(洪发202314)政策和实施细则为准
联系电话市工信局科技科,83884137
2款:支持首批次材料研发和应用,对产品首次列入国家、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申请条件:南昌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依法拥有申报产品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申报产品累计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且202311日后申报产品首次列入国家或江西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最新版)。
申请材料:1)首批次新材料应用补助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4)申报产品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有效证明文件;(5)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资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产品检测报告;(6)产品彩色照片一张。
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意见后发布政策申报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工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网上申报,并初审企业申报材料。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报送初审结果及申报材料至市工信局,市工信局根据材料及初审结果组织第三方评审,审定结果后进行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上报市政府审批。

执行单位:市工信局原材料工业科,83883527

8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按市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1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申请条件: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
申请材料:1)服务型制造奖励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意见后发布政策申报通知,启动项目申报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工信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组织辖区内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进行摸排并初审。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报送初审结果及申报材料至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审定结果后进行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上报市政府审批。

执行单位:市工信局县区产业协调科,83883373

2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50万元。(具体奖励标准以及操作流程以《南昌新“人才十条”》(洪发202314)政策和实施细则为准
联系电话市工信局县区产业协调科,83883373
9条:鼓励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工业互联网平台贯标,对获得国家认定证书的企业,按级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分档奖励,实行晋档补差;对首次通过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评估认证的企业,按级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分档奖励,实行晋档补差;对获评省级两化融合示范的企业,按级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分档奖励,实行晋档补差。
1款:鼓励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工业互联网平台贯标,对获得国家认定证书的企业,按级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分档奖励,实行晋档补差。

申请条件:企业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工业互联网平台贯标评定。

申请材料:1)奖励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工业互联网平台贯标评定证书(复印件)。
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意见后发布政策申报通知,启动项目申报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工信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组织辖区内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进行摸排并初审。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报送初审结果及申报材料至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审定结果后进行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上报市政府审批。
有关事项:1)对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证书的企业,按照证书级别从低到高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和30万元,实行晋档补差;(2)对获得数字化转型成熟度等级证书的企业,按照等级级别从低到高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和30万元,实行晋档补差;(3)对获得工业互联网平台贯标等级证书的企业,按照等级级别从低到高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和30万元,实行晋档补差。
执行单位:市工信局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科,83888682
2款:对首次通过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评估认证的企业,按级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分档奖励,实行晋档补差。
申请条件:企业通过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评估认证;
申请材料:1)奖励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通过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评估认证证书(复印件)。
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意见后发布政策申报通知,启动项目申报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工信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组织辖区内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进行摸排并初审。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报送初审结果及申报材料至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审定结果后进行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上报市政府审批。
有关事项:对首次通过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二级、三级、四级、五级评估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执行单位:市工信局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科,83888682
3款:对获评省级两化融合示范的企业,按级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分档奖励,实行晋档补差。
申请条件:企业获评省级两化融合示范。
申请材料:1)奖励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意见后发布政策申报通知,启动项目申报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工信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组织辖区内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进行摸排并初审。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报送初审结果及申报材料至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审定结果后进行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上报市政府审批。
有关事项:对获评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按照星级从低到高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执行单位:市工信局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科,83888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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