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澄湖e线政企服务平台!

小蓝经开区出台《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 2019年02月22日     
[字体: ]      【打印本页】

 为加快推进小蓝经开区金融创新服务区建设和金融业发展,加速金融、类金融、泛金融机构的聚集,助推形成富有小蓝特色的多层次园区金融服务体系。经2018年第12次县区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进联席调度会议研究同意,中共南昌县委、中共南昌小蓝经开区工委、南昌县人民政府、南昌小蓝经开区管委会联合出台了《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这是开发区自创园以来,第一次就金融产业出台扶持政策,该政策的出台为加快小蓝经开区金融要素集聚、激活金融市场、优化金融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全文如下:

小蓝经开区各部门、各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金湖、银湖管理处:

      经2018年第12次县区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进联席调度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南昌县委    中共南昌小蓝经开区工委

                                                   南昌县人民政府    南昌小蓝经开区管委会

 

 

 《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省市相关金融扶持政策,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做法,按照《2018-2020年加快小蓝经开区金融创新服务区建设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小蓝经开区金融创新服务区建设和金融业发展,特制订本政策。

      鼓励金融企业落户并服务于小蓝经开区内企业,对经招商引资入驻开发区的金融企业(不含南昌县内迁入),可以享受以下扶持:

       一、促进金融机构集聚发展的扶持政策

       本扶持政策所称金融机构,是指2018年10月31日以后在小蓝经开区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经国家金融监管等部门批准设立的相关机构,包括银行、证券、保险。

      (一)一次性引进扶持

      1.银行类: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区域性城商行等按省级、市级、县区级行级,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村镇银行等农村银行类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2.保险类: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保险公司设省级、市级分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0万元、150万元。

      3.证券类: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证券公司设省级、市级、县区级分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二)购租房补助和装修补助

       以上金融机构在小蓝经开区内购买办公用房的,按购房合同价格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租赁开发区内办公用房的,前三年每年按房屋租金的100%给予补助,第四至五年按房屋租金的50%给予补助,采用先缴后补的方式,租房补助面积不超过500平米,租金补助总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元。租赁小蓝经开区内办公用房自行装修的,在开始营业后经认定给予一次性800元/平米的装修补助,每户装修补助面积不超过500平米。

     (三)税收扶持

      以上金融机构前三年年实际纳税额500万元以内的,按其年度所纳税额县级所得部分,给予80%扶持;年实际纳税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超过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其年度所纳税额县级所得部分,给予90%扶持;第四至七年比上年净增部分的县级所得全额扶持,第八至十年比上年净增部分的县级所得50%扶持。

       二、促进类金融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本扶持政策所称类金融企业,是指2018年10月31日以后在小蓝经开区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经相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股权投资相关机构以及其他地方性金融组织,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互联网金融、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权益类交易场所、具有金融属性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等机构和场所。

      (一)一次性引进扶持

      1.融资租赁企业:新设立或新引进融资租赁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金实行阶梯落地补助: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补助1‰;1亿元(含)至5亿元的,补助2‰;5亿元(含)以上的部分,补助3‰,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资金自纳税年度起按五个会计年度进行分期支付,第一年支付30%,第二年支付20%,第三年支付20%,第四年支付20%,第五年支付10%。

      已落地融资租赁企业增资补助:参照本类政策规定,按增资后达到规模对应的补助标准予以补足。

       2.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对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按照其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给予补助,补助资金自实缴年度起按两期进行分期支付,实缴年度第一年按实缴额度补助标准支付50%,达到兑现标准(地方可用财力超过补助标准)后支付第二期50%。申请补助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投资本区企业额度应达到注册资本(募集资金)总额的15%以上。

       以公司制或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实际募集资金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的,补助0.5‰;1亿元以上至5亿元(含)的,补助1‰;5亿元以上至10亿元(含)的,补助2‰;10亿元以上的,补助3‰,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股权投资企业增资给予一定补助。参照本类政策规定,按增资后达到规模对应的补助标准予以补足。

       区管委会(南昌县)出资的引导资金参与设立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享受的资金补助,应扣除管委会(南昌县)出资部分予以补助。

       3.其他类金融企业: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地方性金融组织,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补助千分之零点五;1亿元至5亿元(含)的,补助千分之一;5亿元以上的,补助千分之三,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资金自纳税年度起按三个会计年度进行分期支付,第一年支付30%,达到兑现标准(地方可用财力超过补助标准)后第二年支付30%,第三年支付40%。

      对地方性金融组织增资给予一定补助。参照本类政策规定,按增资后达到规模对应的补助标准予以补足。

      (二)购租房补助和装修补助

      以上类金融机构在我区内购买办公用房的,按购房合同价格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租赁开发区金融服务中心办公用房的,前三年每年按房屋租金的100%给予补助,后二年按房屋租金的50%给予补助,采用先缴后补的方式,租房补助面积不超过500平米,租金补助总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元。租赁小蓝经开区内办公用房自行装修的,在开始营业后经认定给予一次性800元/平米的装修补助,每户装修补助面积不超过500平米。

     (三)税收扶持

      以上类金融机构前三年年实际纳税额100万元以内的,按其年度所纳税额县级所得部分,给予50%扶持,年实际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超出100万元的部分按其年度所纳税额县级所得部分,给予80%扶持。第四至七年比上年净增部分的县级所得全额扶持,第八至十年比上年净增部分的县级所得50%扶持。

     (四)其他扶持

      1.融资租赁企业区内融资服务补助:为本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按其当年为本区企业提供融资总额的0.5%给予补助,对每家融资租赁企业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申请补助的融资租赁企业当年累计为本区企业提供融资总额应不少于3000万元。

      2.对新设立的地方性金融组织在依法履行报批程序中产生的包括审计、法律等中介服务费用,给予2万元补助。

      3.设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基金,对于年度资金投放小蓝经开区支持中小微企业的互联网金融、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供应链金融等类金融机构,其对我区中小微企业投资损失的,区财政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给予30%补偿,每家类金融机构补偿的最高额不超过500万元。

      4、贷款贴息。通过互联网金融、小额贷款、融资租赁、融资担保、供应链金融等类金融机构支持小蓝经开区中小微企业贷款的,给予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融资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总额较上年度增长部分的县级所得部分。

      5、设立在小蓝经开区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小蓝经开区内的企业,管委会设立专项引导资金,按照投资额进行一定比例跟投。

      三、促进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扶持政策

      本扶持政策所称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是指2018年10月31日以后在小蓝经开区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符合下列条件并经认定的资产评估和信用评级机构,以及达到一定规模的金融法律服务、金融会计服务、金融信息与数据服务、金融保险中介服务、财富管理、金融培训与认证机构中经认定的行业领军企业。

      (一)租房补助和装修补助

      以上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租赁小蓝经开区内办公用房的,前三年每年按房屋租金的100%给予补助,后二年按房屋租金的50%给予补助,采用先缴后补的方式,租房补助面积不超过300平米,租金补助总额上限不超过50万元。租赁小蓝经开区内办公用房自行装修的,在开始营业后经认定给予一次性500元/平米的装修补助,每户装修补助面积不超过300平米。

      (二)税收扶持

      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前三年年实际纳税额30万元以内的,按其年度所纳税额县级所得部分,给予40%扶持,年实际纳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超出30万元的部分按其年度所纳税额县级所得部分,给予60%扶持。第四至五年比上年净增部分的县级所得全额扶持。

      四、促进金融人才集聚和优化金融发展环境的扶持政策

     (一)个税优惠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机构(原则上每家不超过10人),类金融机构(原则上每家不超过5人),经认定为高管人员的,给予十年个人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100%个人补助。              

      (二)个人住房补贴

      根据小蓝经开区情况,由相关职能部门划出专门用地,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一批人才公寓建设,对直接引进、柔性引进的金融高层次人才,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房。金融机构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租赁南昌县(小蓝经开区)住房的,给予租金50%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2万元。

      (三)金融类人才就医、子女就学

      享受小蓝经开区(南昌县)人才相关政策。

      (四)金融创新奖

      开发区管委会自该扶持政策印发之日起连续三年每年拿出200万元设立金融创新奖,对引进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一项一议”原则,给予引进扶持。

      五、几点说明

     (一)对小蓝金融创新示范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重大项目,如设立或新引进政策性银行机构、信托公司等,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特别补助。

      (二)本扶持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扶持政策涉及的各项补助费用,由区财政设立金融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享受本扶持政策的金融相关企业,应承诺持续十年在小蓝经开区进行经营活动,如确需迁离本区的,须提前告知并进行已享受的补助资金清算,违反承诺的退回已享受的补助资金。购买办公用房的,在承诺的十年经营期内不得将办公用房对外租售和改变用途。因违规违法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享受本扶持政策的资格,已享受的补助须全额追还。

      (四)企业因违规、违法经营造成不良后果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的,取消其享受本扶持政策的资格,已享受的补助须全额追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本扶持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三年,与之前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扶持政策为准。今后,如上级有关部门调整相关政策,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网站版权所有:澄湖E线政企服务平台 赣ICP备16011093号-1 服务邮箱:chexzq@chexzq.com 技术支持:易动力科技